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到底有没有侵权?日本圆谷和泰国辛波特关于奥特曼版权之争多年,广州蓝弧(动漫公司)宣布制作电影《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版权从泰方购买,关于版权问题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状况?蓝弧有没有侵权呢?
我们可以知道,蓝弧的版权是从香港那边买的,而香港那边是从日本得到的授权。
过程大概是76年圆谷濒临破产,然后一个泰国华裔购买了除日本外所有的版权代理,然后08年又卖给了UM,UM授权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又授权给蓝奇文化。
现在的争论点在于76年的那份授权是否有效。
小编倒是觉得应该是真有其事,因为当时圆谷频临破产,那样的协议是可能签下的。
另外咱们国家已经认定UM的授权是真实有效的了,详情可以去看最高法院的判决书。
由此大概能说明蓝奇是有版权的,但是作为蓝弧公司虽然法人是一样的但是作为主体具备不具备版权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