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是不是又陷入加班模式忙得不可开交呢?来看看最近的新闻。
公司领导没说加班,可是工作量太大,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
12月13日,辽宁省人社厅给了明确答复:如果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网友看后纷纷发出了自己“被加班”的无奈之举,如此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真是令人心疼啊,加班狗伤不起。
“公司的领导也没说让我加班,可是安排的工作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必须加班才能完成。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该支付加班费呢?”沈城一位公司白领陈小姐有这个疑问。
陈女士是“90后”,工作2年时间,她对于这种“出师无名”的加班有反感。
那么,自愿加班是否有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辽宁省人社厅12333给了明确答复:需认定“加班事实”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需要明确几点。